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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3-04-22  
索引号: 11440118007517336Q/2023-0023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04-13
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号: 从科工商信规字〔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主题词:
文件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143

从科工商信规字〔20235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413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扶持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从化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业企业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落户奖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注册、新迁入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申请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

1.批发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

2.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3.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二、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申请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

1.批发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2.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

3.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三、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申请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

1.批发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2.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3.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第四条 经营贡献奖

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数额且同比增长5%的入统商贸服务业企业,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重点批发业企业

1.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本行业前10强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2.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3.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二)重点零售业企业

1.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本行业前10强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2.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3.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重点住宿餐饮企业

1.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本行业前10强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2.企业当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3.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二、促进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对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的入统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第五条 经营提升奖

激励商贸业服务企业入库纳统,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经营提升奖励支持。

对本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纳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之一的,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招商载体引进奖

鼓励招商载体引进商贸服务业企业,对成功引进30家以上并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商贸领域企业的载体(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入驻企业对本区新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予以奖励。

第七条“一事一议”奖励

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企业,经区政府研究认定,可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扶持。

第八条 企业人才奖

按照《从化区产业人才激励办法》执行。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不超过、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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